西安市灞桥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灞桥区政府和西安市监察局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区监察局和区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
主要职责
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党纪检查和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二)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和机构组织建设,审核、考察各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人选;协同有关部门对区纪委、区监察局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考察任免。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四)监督监察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对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行政处分。
(五)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
(六)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