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
设定依据
1.《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4〕19号)
申请条件
需备案风景名胜区符合《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且已在上级相关部门取得定级认证的风景名胜区
办理材料
1. 申请单位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申请
3.上级相关部门的定级认证资料,及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有关专项规划、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交)及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4.如有需备案电子数据,刻录光盘。
办理地点
灞桥区政务中心(灞桥区灞河公园西路9号总部经济大楼一层)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29-83344312
办理流程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流程图
表格下载
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备案申请
备注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一路169号 ICP备案号:陕ICP备05008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