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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7-06-12 11:17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拟为新设立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开发办)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选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人数

共5人,其中,区扶贫开发办1人,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4人。

二、选调范围  

(一)区级机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二)区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下属事业单位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

    4.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所受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除外。

4.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见习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14日18:00。

2.报名地点

    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区机关大院西楼403)

3.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正反面打印,见附件),到区人社局一并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核。主要审核本人学历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等。审核结果反馈给报名人员。

(二)考试考核

1.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时间为60分钟,通过文字的形式,重点考察书面表达,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能力。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6月15日下午2:00

笔试、面试地点:区委党校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的。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加试面试。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不超过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低于比例的,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素质等。

(四)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报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人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拟选调人员由区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公告、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拟选调人员名单等信息均通过灞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2.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3.本次选调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551151

联系人:孟璞玮

 

件1:灞桥区扶贫开发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件2:灞桥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西安市灞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2日

附件【附件1 灞桥区扶贫开发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 灞桥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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