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和防震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战略;推动全面创新改革体系建设,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拟订科技工作、知识产权工作、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区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发布科技计划指南。
(三)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措施;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重大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促进产业化基地、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作。
(四)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市场、技术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贯彻执行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五)拟订全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开展多元化投资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专题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相关计划项目;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建设。
(六)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办法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七)研究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指导涉及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生态保护等社会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科技会展和科普工作。
(八)负责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指导和实施知识产权运营;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指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建立健全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九)负责地震监测预报以及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负责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备案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演练的组织实施及灾情速报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