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变更,可以先行前往工商部门,新设企业在登记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或者变更企业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之内,在网上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也可以在工商注册前进行备案。备案需要扫描上传的材料包括:名称预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申报承诺书、授权委托书等
企业申请备案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
2.对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和变更,根据2016年第22号公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