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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2016-11-29 15:35  

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灞桥区区委、区政府领导,业务工作接受西安市司法局指导。办公地址:纺织城纺一路169号区政府院内西楼6层。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区法律援助中心、区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9个司法所实行街道和司法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区司法局下辖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灞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建设“平安灞桥”“法治灞桥”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项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荣获市委政法委表彰的“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印制了灞桥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指南,主要介绍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方向、服务宗旨、服务事项等内容,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一)法制宣传。司法局承担着区委普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实施。按照上级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建设、文化建设。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形成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意识;懂得在讲权利、讲义务的同时要讲责任;普及我国现行法律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化管理水平,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援助、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体现服务社会,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职能。

1、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服务。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⑤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⑥主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的;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2、公证业务:灞桥区公证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申请办理公证程序和条件: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法律行为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申请;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应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申请表,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应有委托代理书。办理委托、收养子女、遗嘱等,不能委托别人,必须申请人亲自办理。

3、律师事务所业务:①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②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③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④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⑤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⑥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⑦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4、法律服务所业务:接受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接受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依法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接受当事人申请,主持调解纠纷;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接受公证机关委托,协助办理有关公证事项;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法律服务所禁止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三)法律保障。通过司法所 、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实现工作延伸、对特殊人群管理帮教、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维护社会稳定职能。

1、司法所的主要职能:①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②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③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⑤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⑥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⑦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⑧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2、安置帮教工作:区司法局承担着灞桥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活动。

3、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的期限内,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有针对性地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协调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4、人民调解工作:依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灞桥区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77个。其中街道调委会9个,村级调解委员会228个,社区调解委员会31个,企业调解委员会8个,行业性调解委员会1个,拥有调解人员1353名。近两年,共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矛盾纠纷4000多件,既方便了群众,又促进了发展,有效地发挥了社会稳定“减压阀”的作用。

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管理科电话:83510532

区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3531933

区公证处电话:83510165

陕西丰采律师事务所电话:8744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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