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审核 |
设定依据 |
《西安市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灞桥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申请条件 |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办理材料 |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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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灞桥区区委党校综合楼四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29-83523272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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